武义安裕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韩富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2E73931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坦洪乡陈村村前山片20号左起第一间(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9
(2022)浙0784民初19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胡**,杨*,徐**
武义安裕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徐**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2-05-19
(2022)浙0784民初19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唐**
徐**,武义安裕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9081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9日15时4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218K+900检查时发现武义安裕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武义安裕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
34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2
金路政罚〔2025〕90J55
2025年6月25日14时21分,当事人浙GD6063自卸货车(黄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行经C005内蒋-和尚寮叶村路段时,其装载的泥土掉落在公路路面上。该段公路为水泥路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长4米,宽2米,共8平方米。当事人已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完成遗洒物清除。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其他损害。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5
3
金路政罚〔2023〕90J36
2023年7月26日9时3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贺杰尔、汤智刚在五棉路仙客岭地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53810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陶巧军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陶巧军驾驶浙G53810重型自卸货车从芳华路运黄泥到仙客岭,现场浙G53810重型自卸货车污染沥青路面长8米,宽2米,共16平方米。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滴漏,造成公路路面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