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中凯蓝域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7MGCRP6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818号中凯蓝域住宅商业中心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高市监处罚﹝2025﹞132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经营的上述食用农产品蜜薯是该公司采购员于2025年4月23日早上通过南昌市青云谱区老杜红薯花生专卖批发部采购来的,当时共采购了9kg,单价为5.5元/kg,采购金额为49.5元。其中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以7.16元/kg的单价,6.11kg销售给了第三方抽检公司用于抽检,销货款为43.748元,剩下的2.89kg当日已经销售完,无库存,经营金额64.44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用农产品蜜薯仅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一张供应商的销货清单,未提供有效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和抽样凭证等打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办案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分别送达的上述食用农产品蜜薯《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证明办案机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 4.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销货清单各一份,证明涉案食用农产品蜜薯的进货凭证及购进数量和销售金额; 5.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及在调查取证阶段积极配合; 6.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并采取的措施; 7.案件线索移送函及邮寄凭证各1份,证明办案机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8.办案机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处置系统中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及南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平台、全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互联网平台截图打印件各1份。 以上证据均依法收集,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明刚签字予以确认无异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证据。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4.44元; 3.罚款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64.44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