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敬胜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敬冬全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84MA0FFL1062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北城街道义清路南侧首衡农副产品物流园芒果区C3-0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52号
后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当事人在被询问调查时称上述不合格小农台芒为当事人2025年6月5日在首衡市场C-2站台彭霞处购进,购进7件,每件10公斤,购进价格为6.6/公斤,共计462元。除销售给衡水吉美超市有限公司景州购物广场10公斤,售价每公斤9.2元外,其余60公斤全部零售,售价每公斤7元,违法金额共计51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供货人营业执照及产地证明,未登记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我局对当事人此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于2026年3月25日已整改),执法人员经核查亦未找到“彭霞”,故无法证明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但因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12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共计10512元。
10000.00元
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