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汇源恒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6EE6CA1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蚂蟥村盐井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8
2020-11-18
(2020)黔0111财保326号
贵州福瑞达物资有限公司、贵州汇源恒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环罚〔清〕字〔2024〕33号
2024年7月11日至7月26日,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清镇市王庄乡蚂蟥村的贵州汇源恒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活性石灰生产活动,使用的原料主要是石灰石,该公司“年产40万吨钙材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22日取得环评审批意见,现场建设有两座环保竖窑,石灰石经环保竖窑煅烧后得到活性石灰,竖窑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煅烧废气,配套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煅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大气排放口外排。该公司于2022年3月6日完成自行环境保护验收,于2022年3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许可证规定外排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850mg/Nm3。2024年7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座环保竖窑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贵阳市第二片区环境监测站清镇分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量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贵阳市第二片区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7月1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筑二区环监QZWT24015),该公司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为1990mg/Nm3,超过许可排放浓度1.3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制定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相关裁量基准,经我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00000.00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