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朋相汇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077101563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一街45号5栋2单元203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6〕26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质。
2.当事人2025年12月03日销售给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99号南宁市东沟岭综合农贸市场2号楼第二层南宁市兴宁区乐卖特百货超市的圆白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确认上述被抽样送检的圆白芷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当事人2025年12月03日销售给南宁市兴宁区乐卖特百货超市的圆白芷为2.5kg,购进单价为20.00元/kg,销售单价为40.00元/kg。后南宁市兴宁区乐卖特百货超市向当事人退回1.174kg抽检不合格圆白芷,即当事人共销售抽检不合格圆白芷1.326kg。且当事人已将1.174kg抽检不合格圆白芷进行销毁,目前已无抽检不合格圆白芷库存。
4.当事人于2025年12月03日向供货商共购进2.5kg圆白芷,但未查验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因此,无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文件,对当事人给予不予处罚。
5.本案货值金额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计算:一、计算范围。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二、计算方式。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确定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售价¥40.00元/kgX销量1.326kg=¥53.04元;违法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确定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违法所得金额为:售价¥40.00元/kgX销量1.326kg=¥53.04元。
1.没收违法所得¥53.04元。
2.罚款¥500元。
3.警告。
5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