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弘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兴才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MAED4UHD2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349号新疆民街商业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综罚决〔2025〕第F17号
经查,当事人新疆弘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8月1日起,在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58号新疆民街商业2号楼地上第一层(局部)至第五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名称为:新疆弘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民街全季酒店酒店装修工程,目前正进行吊顶石膏板安装,实际装修面积为5506.14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为191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元整)。具体装修内容包含:地上第一层(局部)大堂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纸、水电预留安装;地上第二层至第五层的客房、走廊及餐厅装修一致,均为顶面石膏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地面贴地砖,水电预留及安装,客房内卫生间墙板及木门的安装等。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