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碧清日杂摊(小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碧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02MA5MJUP86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江州区新和镇新和市场干杂行6-7-8号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1034号
经查实,姚碧清在江州区新和镇新和市场干杂行6-7-8号摊投资经营崇左市江州区碧清日杂摊(小食杂店),2011年08月16日注册成立,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2023年1月18日,当事人以7元/千克的价格从大新县过来的临时商贩购进6千克本地姜,并以10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4月12日,当事人以7.6元/千克的价格从新和镇市场路口蔬菜摊购进3.5千克尖椒,并以10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未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进凭证。2023年4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州区新和镇新和市场干杂行6-7-8号摊的崇左市江州区碧清日杂摊(小食杂店)经营销售的本地姜、尖椒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达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3年5月4日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BFSQD040055041C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本地姜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9日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又出具了编号为No:BFSQD040055037C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尖椒的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8-12日,执法人员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抽检不合格的本地姜、尖椒已无库存。该批次本地姜有3kg由于干燥难以销售而丢弃,故销售该批次本地姜、尖椒收入共65元,获得违法所得共17.4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的结论和被抽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审核申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过。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姚碧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具有适格的市场主体资格,是本案行政相对人;2.经营者姚碧清的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BFSQD040055041C)1份、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BFSQD040055037C)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复印件2份。证明以下事实:1.当事人销售的本地姜、尖椒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2.已经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救济期限、途径及方式;3.2023年4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三、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的《现场笔录》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的《现场笔录》1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3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2份、《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2份。证明以下事实:1.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经抽检不合格的本地姜、尖椒已销售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7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500.00元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