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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思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惠怀龙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2MA0MYAKG8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万兴广场108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医保当罚字﹝2026﹞第2号
托克托县医保局在稽核中发现呼和浩特市思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提供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为DJ00760,与码上放心平台显示的批号BJ82100不一致,且仅能提供批号为DJ00760、由呼和浩特市精妙堂大药房(同一法人)出具的随货同行单及税票,系统亦按该批号DJ00760完成入库。无法提供码上放心平台对应批号BJ82100的相关材料。2025年因未按规定使用国家医保APP扫码,出现重复结算,共计22元;2025年2月27日提供的消渴丸批号为E33067,与码上放心平台显示的批号E33067一致。仅能提供由呼和浩特市精妙堂大药房(同一法人)出具的随货同行单及税票,系统亦按该批号E33067完成入库。2025年因未按规定使用国家医保APP扫码,出现重复结算,共计32元。阿司匹林肠溶片与消渴丸两项合计54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四)其他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中第四项“其他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之规定
罚款189元
189.00元
托克托县医疗保障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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