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菅闻臻 | 注册资本:4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RBD7A0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C3栋10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3﹞113号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御穆仙旗舰店”发布的奈力士牛初乳调制乳粉的宣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为虚假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非初次违法。2023年5月30日,因同一举报内容,本局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整改不足一月,当事人又将含有虚假广告内容的产品宣传页面上架,存在主观过错。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即26000元。
26000.0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