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康亦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00353563167M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监处罚﹝2023﹞33号
2022年8月5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丹东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振安区康亦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丹东康亦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日五仁月饼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DC22210600200630691)。2022年9月1日经抽样检测,该批次月饼抽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汁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21062022DC1265),并告知该公司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可于7个工作日内向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面积300多平方米,分为生产加工区、配料区、成品库存区,检查人员在配料间发现正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脱氢乙酸钠”。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召回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五仁月饼,并且要求该公司提供主要生产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及相关产品的进货、销货凭据凭证。2022年9月13日,该公司负责人到我局执法队陈诉:因不合格五仁月饼生产的较少且销售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该批不合格的五仁月饼。当事人按我局要求提供了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该批五仁月饼的出厂检验报告、主要原料糖及其添加剂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召回计划、产品召回公告(照片)、不合格产品召回情况说明、企业自查整改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调查认定的事实:通过该公司自查,该批不合格五仁月饼生产过程中未添加过苯甲酸钠,同时脱氧乙酸钠的添加也是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0.2g/公斤),本次抽检不合格五仁月饼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其他馅料带入而导致添加剂超标。经核实,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日五仁月饼共生产了8斤,并以每斤10元价格销售给振安区康亦福食品经营部,截止检查当天该批次不合格五仁月饼均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80元。因销售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该批不合格的五仁月饼。
一、罚款1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0.008万元。
10000.00元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