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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6M809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江汉平原农产品大市场冻品市场19号楼B区451-4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496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精制鸭肠的供货方有几个,具体在哪家购进的当事人已不记得,只记得当时购进了5箱(每箱12袋),购进价格为60元/箱。鸡爪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6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圣和呱呱鸭冷链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当时购进了10箱(每箱10袋),购进价格为100元/箱。上述冷冻食品到货后,当事人就将其储存在经营场所的冷库对外销售。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大厅的冰箱内发现了7袋精制鸭肠,其包装袋标注有“净含量:1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或喷码处”,封口处有喷码“20230419012”。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冷库里发现3箱鸡爪,其外包装纸盒标注有“净含量:10kg;生产日期:2023050261001A;保质期:-18℃以下贮存12个月”等内容;每箱鸡爪里面装有10袋“净含量:1kg”的鸡爪,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外包装纸箱标注的相一致。上述都是冷冻食品,需要-18摄氏度冷冻保存,经当事人确认,上述冷冻食品均超过了保质期限。 经进一步调查,截至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以110元/箱的价格销售了鸡爪7箱,还库存3箱;以整箱70元/箱,零售8元/袋的价格销售了精制鸭肠53袋,还库存7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货值金额386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经营账册,销售上述冷冻食品时不确定是否超过保质期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当事人经营场所超过保质期的7袋精制鸭肠、3箱鸡爪;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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