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途乐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DELHG9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二里湖大道(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408号
经查明:①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从漕河工贸的送货车到店购进的“蒙牛”纯牛奶一箱,24盒/箱,生产日期2023年2月9日,保质期6个月,每盒净含量250ml,进价65元/箱,售价3.5元/盒。在有效期内售出13盒 ,库存11盒未售出,货值金额38.5元;②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份从漕河工贸购进的“金锣”肉粒多火腿肠一箱,40根/箱,生产日期2023年3月17日,保质期6个月,每根净含量60g,进价70元/箱,售价2.5元/根,在有效期内售出19根 ,库存21根未售出,货值金额52.5元;③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份从漕河工贸购进的“同碗福”小龙虾拌面一箱,20袋/箱,生产日期2023年3月19日,保质期六个月,每袋净含量113g,进价40元/箱,售价2.5元/袋,在有效期内售了10袋 ,库存10袋未售出,货值金额25元。因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涉案食品进货单据、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核实进销货及获利情况,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1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蒙牛”纯牛奶11盒、“金锣”肉粒多火腿肠21根、“同碗福”小龙虾拌面10袋。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