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方迪车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1MA259BGX6R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常店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丰工业园10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4
(2025)苏0321民初3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徐州方迪车业有限公司
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沛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常店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丰工业园10号楼,实际经营地址为:沛县鹿楼镇杜桥村。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底迁到沛县鹿楼镇杜桥村开始生产电动四轮车,已生产##辆,未销售,合格证也是当事人出具的。经查,当事人为了减少客户投诉,不让客户知道当事人的名称,才在合格证上伪造了“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车”、“电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车业”名称
经查,当事人的技术人员对装配好的电动四轮车进行检验,主要检查电路系统,灯光、轮胎、方向盘灵活度、刹车系统等方面,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才能销售,经查,当事人准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还没有销售出去。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徐州方迪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四轮车成本价格、销售价格统计表”,当事人生产的电动四轮车成本合计:####元,销售合计:####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电动四轮车##辆;
2、处违法生产伪造厂名的电动四轮车货值金额10%的罚款,罚款#####元。
17395.00元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6-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