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中山桥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云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748343716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蛇山六坡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中山桥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CB027e01489),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门店),有效期至2030年7月7日,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药帮忙”医药服务平台从药品批发企业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盒批号为8168876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国药准字H20051408)药品,购进单价为162.5元/盒。购进后,于2024年8月20日和2024年8月26日各销售1盒,销售单价均为168元/盒。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交线索材料,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当事人的上述批次药品系购进于湖北荷叶智慧医药有限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批号为8168876的阿托伐他汀钙片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的情形,为假药。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涉案假药货值金额为336元,违法所得336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查验留存了供货者资质证照、随货同行单、发票、产品检验报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6元。
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