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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河西小李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向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3MABRPQAR35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旧西街104号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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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德市监处罚〔2025〕17号
2025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贵德县河西小李电动车行”进行了电动车充电器抽样检测工作。 2025年5月23日,我局收到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JZ250104QJ0005”的检验报告,经该公司检验,抽样的电动车充电器(型号:60V32Ah),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T/TCDZ0001-2019《电动车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出示了执法证件,讲明了检查事项,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笔录》,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备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贵德市监强制〔2025〕16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5-16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贵市监限提[2025]13号,当事人李向阳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的违法事实,2025年6月3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的行为;2、没收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1个;3、没收违法所得75元;4、罚款352.5元。
352.50元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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