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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观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夫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2MA7HLE4E8Y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号解放阁一期商业综合楼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历下市监处罚〔2024〕110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从历城区锋学蔬菜经营部购进生姜,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被抽检批次生姜付款记录微信截屏,付款记录上显示购进生姜共花费65元,没有购进明细,斤数无法确认。该批次生姜5斤用于抽检,抽检价格8元/斤,剩余生姜用来做姜汁松花蛋、老济南炒鸡等多个菜品辅助调味料,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经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不认可被抽检批次生姜是该单位提供,且当事人未留存进货单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购进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建议给与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整。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5000.00元
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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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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