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梅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30MA6YK1FW8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党湾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烟处﹝2024﹞第016号
2024年5月23日15时08分,我局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王俊逸(27060552005)、邓忠民(27060552008)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宜川县党湾街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发现当事人王梅梅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展示柜后方纸箱中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7条、牡丹(软)2条、延安(软)5条、云烟(细支云龙)3条、大青山(长丰)2条、好猫(长乐九美)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条、贵烟(萃)2条、黄金叶(商鼎)2条、贵烟(跨越)3条、延安(中支红韵)1条、云烟(软珍品)1条、红塔山(细支传奇)1条、泰山(金将中支)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双喜(花悦)1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真龙(美人香草)1条、延安(金)1条、泰山(心悦)1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1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黄鹤楼(硬嘉禧缘)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合计贰拾肆个品种肆拾伍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宜川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宜烟存通字[2024]第016号)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王梅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梅梅店内不够卖,从其他门市收回来的,用于自己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梅梅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核算价格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文件执行。当事人王梅梅违法进货总额为691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以及复制提取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915元7%的罚款计484.05元的行政处罚。
484.05元
宜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4-05-31
2
宜市监处罚〔2023〕14号
2023年11月6日,本局接到张伟卓举报:从“宜川县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购买了105瓶“人参枸杞”白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未标注“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2023年11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宜川县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张伟卓先生所投诉的“人参枸杞”白酒,并做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2023年11月09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人参枸杞”白酒代理商曹宏东(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冯庄乡曲台村64号,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02MA6YJXAY4F名称:宝塔区东关明辉烟酒商行)于2020年3月12日给《宜川县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配送了12箱500毫升的“人参枸杞酒”,每箱12瓶瓶;再有两大瓶(未标明容积);500毫升的每瓶30元共4320元;大瓶的每瓶200元,共400元,总价4720元。并索要该酒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生产厂家资质。
1.案件移交供货商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管局。
2.对“宜川县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3.对“宜川县梅梅海北名烟名酒商行”免于处罚。
0.00元
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