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金种子种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BUQ2H5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城精品D、E区U3栋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4]12号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道外区金种子种子商店销售的标注净含量为“50g”的“地油豆王”、标注净含量为“100g”的“正品垦粘1号”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抽样。根据2024年3月14日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4000047、SP24000048,上面载明抽检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以上定量包装商品的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4000047、SP24000048)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报告15日内未向出具报告单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检验报告结果。4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哈尔滨市道外区金种子种子商店共购进了30袋地油豆王(50g)、30袋正品垦粘1号(100g),除抽检时每种商品免费提供10袋外未对外销售,剩余商品已全部返厂处理。根据2024年3月14日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4000047),上面载明抽检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商品地油豆王的第3项“净含量检查结果”下的“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与“T1类短缺量件数”单项结论均为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根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4000048),上面载明抽检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商品正品垦粘1号的第3项“净含量检查结果”下的“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与“T1类短缺量件数”单项结论均为不合格,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对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的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对当事人进行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5.检验结果告知书与送达回证各2份,证明向当事人送达《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及告知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客观事实;
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7.进货票据2份,证明违法商品进货数量、价格。
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