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傲瑞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绍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2MA7YP55R3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园区第4排4号院一、二号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市市监处罚﹝2025﹞173号
我局对投诉涉及产品净含量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所示:所检项目净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和JJF1070-2023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向锡林郭勒盟傲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若有异议,请收到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形式复检申请,或可以自接到本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净含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的行为涉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共计生产20袋,已全部销售。生产成本为35.00元/袋,销售价格为49.00元/袋,经计算上述风干牛肉货值金额为980.00元,违法所得为280.00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