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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朵韩饰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4MACQRWA35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汇博金街地下D2区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12月16通过推销员到店内推销这些商品,然后购进BVLGARI(宝格丽)项链、MIU MIU(缪缪)项链、CHANEL(香奈儿)项链、HERMES(爱马仕)手镯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手镯进货价格是2.00元/个,销售价格是4.00元/个,共购进2个,至案发时没有售出;项链进货价格是1.00元/条,销售价格是4.00/元,共购进350条,至案发时项链已售出41条。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服饰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和购物凭证,2024年6月3日,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果:贵局扣押的上述产品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2024年6月3日现场检查时,扣押上述品牌服饰共计311条,销售41条,按进销服饰平均价格计算,违法所得共计:123.00元,本案货值金额:140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各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的事实; 2、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及提供相关材料; 3、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方、及交代的违法事实; 4、2024年6月5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合法身份。 5、2024年6月5日,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及代理人合法身份; 6、2024年6月4日,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铁市监责改【2024】14号,证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时间 ; 7、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的齐铁市监强制[2024]22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022)各1份,证明对上述服饰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内容、时限及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8、2024年6月3日,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上述公司的主体资格; 9、2024年6月3日,张连龙提供的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张连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张连龙代理合法授权情况及代理人合法身份。 10、2024年6月3日,张连龙提供的投诉请求书,证明商标权利人请求事项 ; 11、2024年6月3日,张连龙提供的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书及BVLGARI(宝格丽)注册商标
罚款0.1408万元#
1408.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