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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万梅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万梅注册资本:8.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320830MADLW1GK2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旧铺社区桃源小镇1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盱市监处罚〔2026〕0001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梁万梅从流动送货车上购进18瓶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12瓶双沟大曲白酒,其中2瓶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3瓶双沟大曲白酒已被当事人经营者自家人饮用,剩余16瓶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9瓶双沟大曲白酒被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上述涉案的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购进价格为96.7元/瓶,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销售价格为110元/瓶,双沟大曲白酒销售价格为50元/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联系方式及质量合格证明。上述涉案的2种白酒均未售出。经鉴定,上述16瓶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为假冒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瓶双沟大曲白酒为假冒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涉案的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760元,涉案的沟大曲白酒违法经营额为450元,共计违法经营额为2210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16瓶今世缘淡雅国缘白酒、9瓶双沟大曲白酒; 2、罚款3150元。
3150.00元
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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