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统驿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青淼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74GTW5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海航西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2-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7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8-02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3-07-04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0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3-02-08
(2022)津0103民初1781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孙**
天津统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2-12-19
(2022)津0103民初1781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孙**
天津统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三分)处〔2026〕3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3-18
2
津邮(二分)处﹝2025﹞58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汊沽港一街妈妈驿站收寄的单号为YT253*******845的圆通快件寄递物品为引火线,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另有YT253*******842、YT253*******030、YT257*******421等675单寄递物品均为引火线。引火线是《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列明的爆炸物品。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好收寄验视强化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设立的汊沽港一街妈妈驿站停止提供快递服务。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6
3
津邮(二分)处﹝2025﹞35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悦隽首府底商妈妈驿站(备案编号:津邮备01202501780)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13日13:25-13:29收寄单号为YT121*******293的涉案快件,未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仅凭客户口述登记了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未依法查验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做好实名收寄强化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并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设立的悦隽首府底商妈妈驿站(备案编号:津邮备01202501780)停止快件收寄业务7日。
-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01
4
川1603交罚(2024)0089号
2024年7月11日15时35分,李本国驾驶广元市合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H3326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东南片区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土坝子村,途经华蓥市县道庆观路K4+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2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2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5
川1603交罚(2024)0072号
2024年6月14日5时26分,付建华驾驶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517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云玺台工地装载清沙石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庆溪桥工地,途经S208线K493+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清沙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6
川1603交罚(2024)0058号
2024年5月23日21时07分,朱海驾驶达县勇顺商贸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S82279-川S8395挂六轴货车在华蓥市谢家湾石场装载片石运往前锋区桂兴镇联大搅拌站,途经S406线K65+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5.2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6.2吨,该车装运片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2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7
川1603交罚(2024)0032号
2024年3月23日1时34分,宋帮海驾驶广安捷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6500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东环线堆场装载煤渣运往广安市岳池县火盆山一工地,途经东环线K1+1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5.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4.3吨,该车装运煤渣,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4.3吨;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四川省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8
川1603交罚(2024)0022号
2024年3月2日5时5分,唐云华驾驶重庆韵超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P3293-渝D6N38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机砂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四局,途经S208线K492+1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69.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20.3吨,该车装运机砂,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去超限部分货物20.3吨;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四川省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9
川1603交罚(2023)0135号
2023年11月02日07时34分,阳晓军驾驶广安永发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28363四轴货车在华蓥市高二矿装载片石运往前锋区联大,途经双老路K2+300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蜀彬和刘明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3.3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12.3吨,该车装运片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2.3吨;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四川省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03
10
华卫水罚〔2023〕6号
2023年7月18日,接到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建议书(华检行公建〔2023〕21号)。当日,华蓥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蒋旭、蒲秋月在广安浒洪渔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何谋的陪同下,到华蓥市良泰国际小区内该单位所经营现制现售水处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制现售水设备及其附近未见公示经营者相关信息及维护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且现场测量现制现售水设备与最近公共垃圾箱直线距离小于10米。
罚款
500.00元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