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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统驿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青淼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74GTW5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海航西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2-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7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8-02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3-07-04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0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3-02-08
(2022)津0103民初1781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孙**
天津统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2-12-19
(2022)津0103民初1781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孙**
天津统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二分)处﹝2025﹞55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圆通速递武晟分部将收件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武洞上村的YT121*******640、YT196*******835等60单快件投递到了河北屯农贸市场店妈妈驿站,未投递到武洞上村;收件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西洞上村的YT195*******368、YT199*******800等58单快件,投递到了河北屯农贸市场店妈妈驿站,未投递到西洞上村。上述建制村均在圆通快递门户网站https://www。yto。net。cn公示投递的服务地域内。
责令该公司3日内完成整改,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4425元。
4425.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7
2
津邮(二分)处﹝2025﹞59号
经调查,该公司怠于履行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授予的统一管理职责,对寄递渠道的安全保障管理限于放任企业网点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手册,未对企业网点落实寄递安全制度的能力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未积极加强寄递物品安全检查能力。该公司设立的汊沽港一街妈妈驿站于2025年11月至12月间,收寄676件寄递禁止寄递物品引火线的快件。
责令该公司3日内完成整改,按照规定积极履行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授予的统一管理责任,强化对圆通品牌快递企业网点落实寄递安全制度的能力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加强寄递物品安全检查能力,并处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7
3
津邮(二分)处﹝2025﹞58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汊沽港一街妈妈驿站收寄的单号为YT253*******845的圆通快件寄递物品为引火线,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另有YT253*******842、YT253*******030、YT257*******421等675单寄递物品均为引火线。引火线是《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列明的爆炸物品。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好收寄验视强化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设立的汊沽港一街妈妈驿站停止提供快递服务。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6
4
津邮(滨海)处﹝2025﹞29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24
5
津邮(二分)处﹝2025﹞39号
经调查,圆通快递门户网站https://www。yto。net。cn将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西洞上村、大良镇金辛庄村、大孟庄镇小王庄村,宝坻区大唐庄镇运家庄村、周良街道尹家铺村、牛家牌镇孙家庄村以及宁河区岳龙镇李麻村、岳会庄村、于潮庄村、国仕营村共3个行政区内的10个建制村服务地域公示为“不可达范围”,涉案服务地域及其变更情况由你单位负责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没有其他方式。收件地址为上述服务地域的涉案快件(涉案单号分别为YT879*******172、YT879*******605,YT375*******304、YT197*******032,YT879*******242、YT197*******537,YT253*******532、YT879*******849,YT757*******643、YT879*******831,YT381*******085、YT879*******254,YT879*******702、YT879*******977,YT757*******165、YT341*******694,YT757*******468、YT757*******760,YT879*******904、YT197*******181)可完成收寄,圆通快递网内实际为“可达范围”;涉案快件进入天津后,未做退回处理,被投递到了收件地址以外的建制村。
责令该公司7日内整改,已变更的服务地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此后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19
6
津邮(一分)处﹝2025﹞68号
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未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责令该公司10日内完成整改,已变更的服务地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此后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于1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11
7
津邮(二分)处﹝2025﹞34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悦隽首府底商妈妈驿站(备案编号:津邮备01202501780)于2025年6月13日收寄单号为YT121*******293的一单快递时,未对寄递物品开封验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封验视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3日内完成整改,做好收寄验视强化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并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设立的悦隽首府底商妈妈驿站(备案编号:津邮备01202501780)停业整顿7日。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01
8
津邮(二分)处﹝2025﹞35号
经调查,该公司设立的悦隽首府底商妈妈驿站(备案编号:津邮备01202501780)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13日13:25-13:29收寄单号为YT121*******293的涉案快件,未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仅凭客户口述登记了客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未依法查验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做好实名收寄强化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并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设立的悦隽首府底商妈妈驿站(备案编号:津邮备01202501780)停止快件收寄业务7日。
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2-01
9
川1603交罚(2024)0089号
2024年7月11日15时35分,李本国驾驶广元市合力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H33266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东南片区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土坝子村,途经华蓥市县道庆观路K4+2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2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2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10
川1603交罚(2024)0072号
2024年6月14日5时26分,付建华驾驶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5178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云玺台工地装载清沙石运往华蓥市庆华镇庆溪桥工地,途经S208线K493+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清沙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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