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彩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多琼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2MA650M555K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4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宣市监处〔2023〕51172223000413号
经查明:所抽检批次塑料购物袋于2023年1月25日生产,共计使用每公斤9元的原材料聚乙烯20公斤。该塑料购物袋“厚度及偏差”项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以0.2元每个的价格把该批次购物袋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为400元,原材料购进金额180元,合计获利220元。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220万元,罚款0.0800万元
80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2
宣市监处罚﹝2023﹞456号
2023年8月7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四川彩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塑料购物袋“厚度及偏差”项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厚度及偏差”项要求。2023年8月23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彩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报告送达及执法检查,四川彩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多琼对编号№JXF-2300242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提出异议,不要求复检;现场未发现2023年7月25日生日批次的塑料购物袋。该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遂报县局批准立案,同意由高昌速、许航二位同志负责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取得了相应资料。经查明:所抽检批次塑料购物袋于2023年1月25日生产,共计使用每公斤9元的原材料聚乙烯20公斤。该塑料购物袋“厚度及偏差”项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以0.2元每个的价格把该批次购物袋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为400元,原材料购进金额180元,合计获利220元。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80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