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飞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4UJ7XG5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路北侧槎涌股份社工业区东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5
(2023)粤0606民初152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
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
2020-08-12
(2020)粤0606民初158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农*
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6
2023-07-27
(2023)粤0606民初152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914.3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北环行罚罚字﹝2025﹞6号
2025年4月17日,我镇执法人员到达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路北侧槎涌股份社工业区东路6号的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上址建设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项目加工项目,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员工正在作业,有乳白色乳化液经厂房地面流入雨水箅子后,经雨水管道流入槎涌中心大涌。经查,当事人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路北侧槎涌股份社工业区东路6号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项目加工项目,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办理了批准号为:北20160100的《建设项目影响登记表》。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员工进行车间清洁时,不慎将盛放废乳化液的胶桶踢翻,使桶内残留乳白色乳化液流入厂内雨水篦子,然后流入槎涌中心大涌,槎涌中心大涌属于普通河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乳化液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上述乳白色乳化液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案发后,当事人联系第三方公司对受污染河段进行清理,当天夜间受污染河段已完成清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违法行为已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项,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第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江河、水库、湖泊、地下水;已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规定,参照《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令改正后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的两项从轻处罚情节,并且没有从重情节,可以按最终罚款区间的低限处罚,我镇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
2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5-06-30
2
粤佛顺北环行罚罚字﹝2024﹞15号
2024年5月10日,我镇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路北侧槎涌股份社工业区东路6号的广州市国正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干工序正在生产,其中一个烘干炉正在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罚款
2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4-08-21
3
粤佛顺北应急行罚罚字﹝2023﹞15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