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567270730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淇县东环路畜牧局楼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豫0622民初11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淇县农业农村局
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2
2023-07-20
(2023)豫0622民初14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宋**
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3
2021-11-25
(2021)豫0622民初16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康**
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4
2019-06-06
(2019)川01民终82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耿**
杜**,刘**,孟**,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1
(2025)豫0622民初11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淇县农业农村局
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淇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6
(2025)豫0622民初11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淇县农业农村局
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淇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5
2021-11-19
(2021)豫0622执7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董**、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06
2021-06-28
(2021)豫0622执恢9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闫**、淇县百盛园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22
2021-02-19
(2021)川0107执恢129号
其他案由
杜**、刘**、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11
2020-12-16
(2020)川0107执恢233号之二
杜**、刘**、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31
2020-11-16
(2020)豫0622执异4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闫**、淇县百盛园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0-29
2020-10-19
(2020)豫0622执6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闫**、淇县百盛园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0-29
2018-12-10
(2018)川0107民初104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杜**与刘**、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22
2020-08-07
(2020)豫0622执28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马**、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8-11
2020-06-12
(2020)豫0622民初399号
闫**与淇县百盛园艺有限公司、淇县百盛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950.99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3-18
2019-12-09
(2019)川0107执5008号
杜**、刘**、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2月2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建筑房地产业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2年被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通过该公司登记地址找不到该公司,通过该公司登记联系电话联系不到该公司。经走访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无法与当事人及房东取得联系。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的规定,我局认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当事人。 2025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连续2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吊销营业执照。
-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12-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