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谨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MA5NLE1R7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容县容州镇中环中路25号(原中环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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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容农(兽药)罚〔2023〕4号
2023年9月21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容县进行兽药监督检查时,发现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兽药。容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后,派出执法人员李叶双、韦虹君、韦旺飞到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向当事人庞谨华出示执法证件,并由当事人全程陪同检查。检查发现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经营的标称为广州市白云科诺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兽药产品“情宝”,生产许可证:(2015)兽药证字29300号已经过期,且无追溯码,无法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经营假兽药,予以立案查处。
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规定,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为450.00元,属于违法较轻情节。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兽药产品“情宝”15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225.00元;
三、按货值金额(450.00元)2.2倍罚款:99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金额合计:1215.00元。
990.00元
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