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谨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MA5NLE1R7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容县容州镇中环中路25号(原中环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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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容农(兽药)罚﹝2025﹞1号
2025年1月21日,容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有以下8种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的产品:一、包装标注“小猪止痢防痢散”“生产许可证:豫饲添(2022)H07009”“批准文号:豫饲添字(2022)109006”“河南森淼科技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二、包装标注“清瘟败毒散”“纯中药提纯”“生产许可证号:泸饲预(2018)0908”“批准文号泸文号:泸饲预字(2018)081023”“生产企业:上海普瑞纳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三、包装标注“畜用土霉素”“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添(2020)03063”“批准文号:桂饲预字(2020)037019”“[生产企业]广西北流市旺牧堂饲料添加剂厂”等字样的产品;四、包装标注“鱼腥草散”“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鱼腥草”“生产许可证号:桂饲添(2024)H08001”“贵港市康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五、包装标注“净呼”“饲料许可证编号:粤饲预(2022)21004”“产品批准文号:粤饲预(2021)704008”“生产企业: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六、包装标注“高热清开灵”“饲料许可证编号:粤饲预(2022)21004”“产品批准文号:粤饲预(2021)704008”“广东省天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七、包装标注“感冒灵”“饲料原料 金银花粉”“生产许可证号:桂饲添(2022)H09007”“[生产企业]广西益大康科技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八、包装标注“穿心莲粉”“饲料原料植物根茎叶(穿心莲)粉”“生产许可证号:桂饲添(2019)H09004”“广西雄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字样的产品。经核对,“小猪止痢防痢散”“清瘟败毒散”“畜用土霉素”“鱼腥草散”“净呼”“高热清开灵”及“感冒灵”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其产品包装上均标注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等字样,是依据农办牧〔2023〕7号文件规定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的情况,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情形;“穿心莲粉”标示为饲料原料,但标注的原料成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发布的《饲料原料目录》规定允许使用的品种,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情形。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上述情形表明这8种产品可能是假兽药。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经营假兽药,予以立案查处。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1号)第二章第二节序号11“违法行为: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处罚内容: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涉案货值金额为286.00元,当事人是再次违法,但经批评教育后能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办案,建议由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小猪止痢防痢散2袋、清瘟败毒散1包、畜用土霉素25袋、鱼腥草散30袋、净呼1包、高热清开灵1包、感冒灵3袋、穿心莲粉2袋;二、没收违法所得129.00元; 三、处货值金额286.00元的3倍罚款:858.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金额合计:987.00元。
858.00元
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5-03-12
2
容农(兽药)罚〔2023〕4号
2023年9月21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容县进行兽药监督检查时,发现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兽药。容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后,派出执法人员李叶双、韦虹君、韦旺飞到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向当事人庞谨华出示执法证件,并由当事人全程陪同检查。检查发现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经营的标称为广州市白云科诺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兽药产品“情宝”,生产许可证:(2015)兽药证字29300号已经过期,且无追溯码,无法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容县全惠兽药经营部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经营假兽药,予以立案查处。
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规定,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为450.00元,属于违法较轻情节。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兽药产品“情宝”15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225.00元;
三、按货值金额(450.00元)2.2倍罚款:99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金额合计:1215.00元。
990.00元
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