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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一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670226121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516号友好步行街石油商住楼1幢19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5号
1.2014年你单位转让对克拉玛依中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3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个人,股权转让款未取得但已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10月应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占被投资单位50%的股权,应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282,641.26元。 2.你单位在2019年及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栏中重复调减固定资产折旧额,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1,964.89元,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678.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7年第64号修订)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由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1,631.66 元;2019年调减亏损后为-180,559.88元;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2,218.68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7
2
乌税稽罚(2026)3号
1.2014年你单位转让对克拉玛依中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3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股东赵国华个人,股权转让款未取得但已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10月应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占被投资单位50%的股权,应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282,641.26元。 2.你单位在2019年及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栏中重复调减固定资产折旧额,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1,964.89元,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678.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7年第64号修订)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由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1,631.66 元;2019年调减亏损后为-180,559.88元;2020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2,218.68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1925.17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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