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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玛特超市应城有限公司加泰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494WJN0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应城市城中建设街99号加泰步行街A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5〕197号
经查,抽检批次的侯柏牌冰沙糕(绿豆味),生产日期2025年3月27日,保质期:120天,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从武汉市硚口区多又好副食商行购进的,数量1件(18盒)、购货款135元,以12.8元/盒的价格置于超市销售。2025年5月28日,本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冰沙糕(绿豆味)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数量9盒(含备样)买样价12.8元/盒。2025年7月3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64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8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7-2023。 2025年8月25日,授权委托人刘某到本局接受了调查。据其供述,上述抽检批次冰沙糕(绿豆味)于2025年6月2日销售完毕,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有相关凭证。刘某接受调查时提供了2025年5月28日至6月2日冰沙糕(绿豆味)的销售记录。经当事人分析排查原因由于高温天气,运输过程中车厢内温度过高,导致涉案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根据检查情况和授权委托人刘某供述,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230.4元,违法所得230.4元   案发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0.4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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