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选民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66333263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马连塔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3
(2024)陕08民终6721号
合同纠纷
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03
(2024)陕0802民初10440号
合同纠纷
杨**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7
(2021)陕0881民初6048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李**,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4
2020-10-12
(2019)陕民初59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09-29
(2020)陕0881民初50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x**
神木市人民法院
6
2020-09-29
(2020)陕0881民初50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李**,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7
2019-10-21
(2019)陕民初59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
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5-19
2026-03-02
(2025)陕民申6659号
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市某有限公司;杨某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7
2024-08-27
(2024)陕0881民初4879号
合同纠纷
杨**与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30
2022-06-30
(2022)陕0881执1396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28
2021-08-02
(2021)陕08民终1941号
不当得利纠纷
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30
2020-10-09
(2020)陕0881民初50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与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李小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30
2020-11-04
(2020)陕0881民初5098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与神木市万鑫隆建筑有限公司、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5004.03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30
2019-06-12
(2019)陕0881民初1630号
物权保护纠纷
马连塔村与三岔煤矿及第三人镇政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18
2020-04-09
(2020)陕民申156号
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与神木市景凯能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31
2019-07-27
(2019)陕0881民初4781号
合同纠纷
陕西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与孙家岔镇马连塔村后组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7-31
2019-04-29
(2019)陕08民终56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神木市三岔煤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神木市景凯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2019号
1.煤矿未建立边坡监测系统组织生产。三岔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2026年1月16日由长期停产矿井转为正常生产矿井,至2026年3月25日检查时未建立边坡监测系统,经调查核实,1月20日-3月25日未建立边坡监测系统期间组织生产,共计剥离土方1941030m3;2.1200排土场主运输道路局部累计有15m长度安全挡墙不足矿用卡车轮胎直径2/5;3.矿井在未经神木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于2025年9月至12月进行排土作业、灭火封堵、路面平整和做安全挡墙等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4.现场检查发现,采剥场未设置集水坑及沟渠防洪设施;5.矿井井田东部原采场(1110采剥平盘),未进行回填且未设置栅栏或者警示标志;6.煤矿2026年3月未测定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7.2026年3月25日入坑检查时,乘坐的1#指挥车加装的高杆红旗2.3米,未达到规定3.5米;8.1200排土场主运输道路与1170平盘主运输道路交叉路口未设置警示标识。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天,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1,750,000.00),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实现联网,在重大隐患销号后方可恢复生产;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意识,提升识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对煤矿处肆万伍仟元的罚款(¥45,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壹仟元整(¥1,891,000.00),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天,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实现联网,在重大隐患销号后方可恢复生产;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意识,提升识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
370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