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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恒特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正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35239725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中路1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19-01-28
(2018)苏0213民初11283号-1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帕森斯铝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恒特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关缉违字[2026]53号
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乘用车1辆,商品编号8703801010(出口许可证),申报FOB总价3万美元,报关单号422720250001353578。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该乘用车应归入8703801090(无监管条件)项下,与申报不符。
科处罚款人民币0.15万元
1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2026-05-20
2
连关缉违字[2026]7号
2025年8月21日至9月5日,当事人作为境内发货人委托连云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向连云港海关申报出口10票共计30辆车辆,申报总价共计415411美元,申报的生产销售单位均为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并交验了发货人为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全部车辆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均非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车辆出口,均应申领发货人与实际生产销售单位相对应的出口许可证,并在申报出口时向海关提交。当事人为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因认知不足、理解错误,申领发货人为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口许可证,在申报出口上述30辆车辆时向海关提交,致使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上述30辆车辆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965881.08元,当事人主动缴纳担保金人民币50万元,因无法申领出口许可证已办理退关手续。
科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
2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