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桦郊乡恒泰梅花鹿养殖家庭农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存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17DHAW8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桦郊乡大顶子村下维新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产品责任纠纷
曹**
桦甸市桦郊乡恒泰梅花鹿养殖家庭农场
桦甸市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4)吉0282民初13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曹**
桦甸市桦郊乡恒泰梅花鹿养殖家庭农场
桦甸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于2023年12月在自家用铁锅熬制了7斤鹿胎膏食品,原材料为鹿胎、红参、糖、鹿茸。投诉人是在快手平台看到当事人分享的养鹿视频后取得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并提出购买诉求,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将自制的鹿胎膏食品销售给投诉人2斤,销售金额为300元/斤,违法所得共计600元,剩余5斤经营者范存恒自用。2024年3月19日经营者范存恒对其生产经营鹿胎膏食品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主动提供了微信记录、快手平台发布的视频记录、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记录。
2024年0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桦郊乡恒泰梅花鹿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范存恒在场配合检查。经查,桦甸市桦郊乡恒泰梅花鹿养殖家庭农场共养殖梅花鹿20头,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库房的冰柜中发现有塑封鹿茸2根、鹿茸切片3袋、鹿胎盘2个,未发现鹿胎膏食品及包装盒。经营者范存恒现场能够提供与投诉人微信交易记录,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于2023年12月在自家用铁锅熬制了7斤鹿胎膏食品,原材料为鹿胎、红参、糖、鹿茸。投诉人是在快手平台看到当事人分享的养鹿视频后取得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并提出购买诉求,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将自制的鹿胎膏食品销售给投诉人2斤,销售金额为300元/斤,违法所得共计600元,剩余5斤经营者范存恒自用。2024年3月19日经营者范存恒对其生产经营鹿胎膏食品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主动提供了微信记录、快手平台发布的视频记录、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记录。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涉嫌构成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从未受过行政处罚,销售数量少并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办案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二)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减轻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