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海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5YMYBF2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4号5幢3-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1
(2025)渝0104民初41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0
(2024)渝0151民初4265号
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4
(2023)渝0104民初3720号
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汉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7
(2023)渝0104民初3720号
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汉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5
2019-11-05
(2019)渝0192民初15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琨庆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1
2021-05-17
(2021)渝0105民初87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1
2019-10-28
(2019)渝0192民初15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晨耀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琨庆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407号
经查: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何海军,共有职工50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MYBF2E。当事人与重庆工业博物馆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负责大渡口区工业博物馆内电梯的日常维保工作。该博物馆内在用的电梯共4台,包括1台扶梯和3台直梯。2026年年初至2026年4月2日现场检查,4台电梯共作了5次半月维保,维保时间分别是1月12日、1月26日、2月9日、3月9日和3月24日。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相关人员的陈述,经执法人员核实,认定无纸化维保记录的结论与事实不一致的情况如下:
⑴扶梯(单位内编号4#,电梯编码160209)属于自动扶梯,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D的规定,半月维保应做的维保项目本有33个。因出厂配置的缘故,该扶梯并无“故障显示板”这个维保项目,其做半月维保时应做项目只剩32个,仅“故障显示板”这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应当为无此项。
该扶梯第一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故障显示板”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二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梳齿板照明”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三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减速机润滑油”、“梳齿板照明”、“检修盖板和楼层板”、“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共4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四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3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均为正常;第五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故障显示板”、“运行方向显示”共2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除第一次维保记录以外,经认定,有4次维保记录的结论与事实不一致。
⑵电梯(单位内编号3#,电梯编码160339)属于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直梯),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的规定,半月维保应做的维保项目本有31个。因出厂配置的缘故,该电梯并无“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导靴上油杯”这3个维保项目,其做半月维保时应做项目只剩28个,仅“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导靴上油杯”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应当为无此项。
该电梯第一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共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半月保维保记录均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导靴上油杯”共4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经认定,5次维保记录的结论均与事实不一致。
⑶电梯(单位内编号1#,电梯编码160337)属于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直梯),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的规定,半月维保应做的维保项目本有31个。因出厂配置的缘故,该电梯并无“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导靴上油杯”这3个维保项目,其做半月维保时应做项目只剩28个,仅“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导靴上油杯”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应当为无此项。
该电梯第一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共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二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导靴上油杯”共3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三次与第五次半月保维保记录均显示“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导靴上油杯”共4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第四次半月保维保记录显示“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导靴上油杯”共4个维保项目的结论为无此项。经认定,5次维保记录的结论均与事实不一致。
⑷电梯(单位内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