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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龙微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立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7GH5LN2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河乡拥军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10029号
2024年11月12日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市场所执法人员高升,赵利民在兰西县龙微生鲜超市经营者张立强的陪同下对该超市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该超市位于兰西县兰河乡拥军村,面积大约60平方米,主营食品、烟草制品、日用百货销售,室内两侧为货架,货架上摆有各类食品,执法人员在货架上随机抽取了该超市经营的由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挂面(金沙河原味爽滑挂面,净含量900克/袋)5袋,让经营者张立强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者张立强未能提供,并称当时进货时忘记索要。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一款、二款的规定,当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一款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市监责改〔2024〕313号),改正内容及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未索证索票的由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挂面(金沙河原味爽滑挂面,净含量900克/袋),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同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兰市监当罚〔2024〕313号。经营者张立强现场予以确认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2024年11月20日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市场所执法人员高升,赵利民对兰西县龙微生鲜超市的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超市未按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要求改正,仍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024年11月20日,经报请县局批准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询问当事人、收集固定书证物证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兰西县龙微生鲜超市于2024年10月10日从兰西县鸿鹏商贸购进由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挂面(金沙河原味爽滑挂面,净含量900克/袋)5袋,进货价格5元/袋,销售金额为7元/袋,案发时5袋均未售出。当事人未按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要求改正,仍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