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领鲜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7L99YY7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焦湖村首衡城(华中农产品国际冷链交易中心B-41幢)B41-D2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云南早春杨梅为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在孝感市孝南区首衡城市场处采购,购进档口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武汉中燕果业有限公司,共购进3件,每件105元,每件4斤,共采购12斤,采购金额共315元。
另查明,该批次早春杨梅在入库分拣时损耗0.8斤,分拣后进行入库。2026年4月21日,当事人向兴盛优选平台配送28盒,规格为200g/盒,配送价格为13元/ 盒,总计配送11.2斤,总计销售额为364元。
再查明,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早春杨梅时,向供应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未索要批次早春杨梅的农残检测报告,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在收到检测不合格通知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上述不合格批次云南早春杨梅未实际召回,本局亦未接到与该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举报或投诉。?综上,认定当事人涉案总货值金额364元,违法所得36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364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364元。
5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