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带岭区梦奇饮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3MA1BHM300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松韵小区19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箐市监处罚[2023]7号
经查明:2021年5月,当事人为增加新品,在经常采购饮品原料的网店上购进一瓶玫珑蜜瓜汁饮料浓浆,制作饮品新品“芝士玲珑瓜”,但该新品销量一般,销售一段时间后就下架了,再就没购进过该产品。当事人提供了店内现在使用的菜单及采购该瓶饮料浓浆的订单手机截图,菜单上没有该新品,也没有哈密瓜味的其他相关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店内菜单照片图片两张,证明店内在售产品情况 ;
5.当事人提供的该饮料浓浆购进订单截图照片,证明当事人购进该饮料浓浆渠道及购进数量等情况;
6.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场情况;
7.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原因及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和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涉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扣押的具体情况;
9.案件来源登记,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10.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检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