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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铁成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4MA1BXGJN1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西干线东乘北十一街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周**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2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石*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韦*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8
合伙合同纠纷
徐**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7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金*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2-1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7
2023-05-2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9
(2025)鲁0703行审201号
行政处罚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4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周**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4
劳动合同纠纷
仇**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5
2023-05-29
(2023)鲁0213民初378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史**、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101交罚(2025)266号
2024年5月29日10时40分许提供服务车辆(湘AK767G)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以伍仟元罚款
5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
2025-10-20
2
J371725202402479
2024年07月08日14时43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在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运输管理科执法人员张勤全(****)、宋楠(****)向李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依规对其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审核,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动态监控台账记录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3
370703202400623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01
4
370702202400926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5
370702202400925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6
370702202400909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7
370702202400860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8
370785202400644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9
370785202400551
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10
371329202400594
2024年03月19日 09时38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冠山路与郑大街交汇处对王传计驾驶的鲁QDE5910(渐变绿)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明彦15121217056、刘德才15121217022向王传计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及检查事项。经调查发现,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优行一步平台软件于2024年3月19日9时31分对该车进行派单,驾驶员王传计接单,乘客由临沭县金正阳-凤凰郡-西门处乘车到临沭县停车场,车费4.95元。通过王传计手机优行一步软件司机版客户端查证,当日已完成11单,累计收入137.9元。驾驶员王传计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提供了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2024年4月9日,本机关致函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后,审批局回函本机关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县没有许可。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黑龙江优享一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手机截图、视频资料。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