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彭记佳佳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喜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24MA4L87727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茶陵县下东乡头铺村老虎塘移民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茶市监处罚﹝2024﹞232号
茶陵县彭记佳佳食品店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2
茶市监处罚﹝2023﹞212号
2023年9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陈辉、彭华英对茶陵县彭记佳佳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采购东旺顶牛素牛筋(数量:7包)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向该店送达了茶市监责改[2023]14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茶陵县彭记佳佳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天之湘海带片(数量:6包)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