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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青龙镇戢才君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戢才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6A08CQ81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青龙镇青东街209-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3〕51018523000326号
1.简阳市青龙镇戢才君农资经营部负责人为戢才君,2018年8月至今,当事人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85MA6A08CQ81)在简阳市青龙镇政治村5组经营农资,涉及产品包含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2023年2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磷肥进行了抽查检验,检验结论为: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标准,依据(SCSG-ZY-607-2023)四川省磷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6月,当事人收到了《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书》,当事人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和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据此认定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磷肥冒充合格磷肥的行为成立。 2. 2022年12月7日,当事人从简阳市同心农资经营部(经营地址:简阳市简城白塔路146号,该农资经营部已另案处理)购进了上述磷肥10吨(250袋)进行销售,每袋磷肥里面有一张合格证,供货方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销售清单。该批次磷肥进货价为780元/吨,销售价为38元/袋,至案发时,10吨磷肥已全部售完。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500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700元。 3.案发后,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所销售的磷肥进行了召回,但是由于买家基本上都是按需购买,所有售出的磷肥都已经使用完毕。
没收违法所得0.1700万元,罚款0.4750万元
475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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