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恒奉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世豪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KAB1056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四居北路3号1栋1单元1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48号
经查,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从湖北盛丰宏康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30盒“白云山?广药大健康益生菌冻干粉;产品类型: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生产日期:2026/02/02;生产批号:20260201”,进货单价为24元/盒,支付购货款720元。随后当事人自行制作了含有“白云山?广药大健康益生菌冻干粉 预防心血管疾病、控制血糖浓度、调理胃溃疡、调理阴道炎”等内容的PDF文档,利用投影设备进行宣传讲解,并组织老年人在店内开展商品体验活动,进行试吃并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上述“益生菌冻干粉”24盒,销售单价为49.75元/盒,共得货款1194元,剩余6盒已发放给顾客试吃完,当事人共获利474元。当事人销售的益生菌冻干粉属于其他特殊膳食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和保健功效,当事人虚假宣传食品功效的行为会使老年人对产品的性能和功能产生误解,影响其购买决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