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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玉贵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81774913364T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芙蓉苑小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4
(2024)宁0181民初61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宁0181民初61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灵武市人民法院
3
2024-03-19
(2024)宁0181民初14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朱*
灵武市人民法院
4
2024-03-19
(2024)宁0181民初14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灵武市人民法院
5
2024-03-19
(2024)宁0181民初1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灵武市人民法院
6
2024-03-19
(2024)宁0181民初14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灵武市人民法院
7
2024-03-18
(2024)宁0181民初14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灵武市人民法院
8
2023-07-14
(2023)宁0181民初22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周**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9
2022-07-20
(2022)宁0181民初32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灵武市人民法院
10
2022-07-18
(2022)宁0181民初32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尹**
灵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8
2022-08-11
(2022)宁0181民初32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8
2022-08-12
(2022)宁0181民初32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8
2022-08-08
(2022)宁0181民初32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01
2022-02-08
(2022)宁0181民初4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9-09
2022-06-27
(2022)宁0181执632号之一
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3-31
2022-02-10
(2022)宁0181民初4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3-01
2022-02-10
(2022)宁0181民初4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3-01
2022-02-11
(2022)宁0181民初4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3-01
2022-01-28
(2022)宁0181民初4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9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3-01
2022-02-08
(2022)宁0181民初4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灵武市家和苑B区1、2、3号楼南侧和4号楼北侧消防车通道被物业公司施划为停车位,私家车在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位停放,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灵武市家和苑B区1、2、3号楼南侧和4号楼北侧消防车通道被物业公司施划为停车位,私家车在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位停放,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灵武市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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