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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吉庆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国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1MA71ADLQ7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胡杨新村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勤)市监罚﹝2023﹞119号
2023年5月15日,我局接到对民勤县吉庆百货超市的投诉,投诉人投诉称2023年5月13日在该店消费了2元购买了辣青春调味面制品,食用后发现味道不对,仔细查看后发现已经过期。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民勤县吉庆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的辣青春丝丝香(净含量:72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5日;保质期:150天)等1个品种共1袋食品超过保质期(详见财务清单),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食品进行扣押。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邓家”牌辣青春丝丝香共1袋(货值金额2元);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2
(民勤)市监罚字【2023】119号
经询问,当事人供称其于2022年11月份从民勤县立坤副食批零部购进“邓家”牌辣青春丝丝香10袋,进价是1.5元/袋,售价是2元/袋,已在保质期内销售8袋,剩余2袋因疏忽放置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店内超过保质期食品共2袋,1袋已销售,获得违法所得0.5元,剩余1袋,货值金额2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无异议,且2023年5月30日已与投诉人和解,赔付投诉人300元,投诉人申请撤诉。当事人称购进后,认为这批食品的保质期较长,以为已经卖完了,并未注意到已经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清理下架,询问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立即对库存的食品进行了清理,再未发现问题食品,并提出减轻处罚的申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邓家”牌辣青春丝丝香共2袋,货值金额4元、1袋已销售,获得违法所得0.5元,剩余1袋,货值金额2元。
1.对民勤县吉庆百货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对民勤县吉庆百货超市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5元,大写伍仟元伍角整。
5000.00元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