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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忠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71211759X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枨冲镇才常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2
(2023)湘0181民初562号
等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
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11-18
(2022)湘0181民初10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2-11-10
(2022)湘0181民初10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1-04-06
(2021)湘0181民初3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慧美纸业有限公司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普通合伙),傅**,胡**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1-04-01
(2021)湘0181民初28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傅**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20-11-25
(2020)豫0725民初4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阳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
原阳县人民法院
7
2019-12-09
(2019)湘0181民初1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
浏阳市人民法院
8
2019-12-09
(2019)湘0181民初1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湘0181民初11335号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6
2022-01-21
(2021)湘01民终15234号
追偿权纠纷
安徽盛虹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26
2021-07-01
(2021)湘0181民初3170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9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21
2021-05-20
(2021)湘0181民初317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9
2021-04-01
(2021)湘0181民初282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09
2021-03-08
(2021)湘0181民初2826号
合同纠纷
王**、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55053.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30
2020-12-09
(2020)豫0725民初4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阳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30
2021-02-05
(2021)豫07民终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阳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6
2019-12-09
(2019)湘0181民初11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六顺引线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25
2018-07-25
(2018)豫1526执237号
徐**与彭**健康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1-05
2017-08-03
(2016)豫1526民初149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与彭**、浏阳市明辉出口烟花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282.1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49号
2024年10月25日,本局接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交办函(长市监产商抽交[2024]202号),该函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进行抽样检验情况,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o:J2024YH0675),检验结论:实物质量判定:经抽样检验,部件(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包装、标志判定:经抽样检验,包装、标志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包装、标志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判定: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包装、标志合格,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J2024YH0675),当事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场对该报告进行签收,但对该报告结论提出了异议,并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复检要求,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论通知书》(国抽(常)异[2024]594号)。2024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FJ20240007),检验报告结论:实物质量判定:经抽样检验,部件(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包装、标志判定:经抽样检验,包装、标志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包装、标志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判定: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包装、标志合格,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场对该报告进行签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15号成品库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15号成品库内发现堆放有发现有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1717箱,其中贴有“合格证、生产日期:2023年12月,质检员:03,保质期:三年”的产品923箱;贴有“合格证、生产日期:2024年,质检员:06,保质期:三年”的产品794箱,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浏市监强制〔2024〕1401125号)及《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002957),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产品进行现场查封,查封地点为当事人15号成品库内,查封数量为794箱。2025年2月17日,本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至2025年2月17日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生产并入库了800箱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当事人提供了《入库单》证明。涉案批次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销售单价为12元/个,共计19200元,截至我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No:FJ20240007)之日止,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未向外销售,除抽检样品数量6箱外(含备样数量),剩余794箱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内。本案货值金额1920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批次100发富贵笛音蕾(组合烟花)产品794箱; 2、处罚款19200元。
192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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