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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图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钢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35KKUB1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彭坊村各塘村民小组(备案经营场所:三阳镇天井村上泉山村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袁区市监市处罚〔2024〕39号
经查明,2024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恭喜发财”(型号规格为CF60014E-HX 单筒药量9g)、“白药炮恭喜发财”(型号规格为总药量32g 单个药量0.08g)两种爆竹进行抽样检查。2024年7月26日,两种产品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TXZJ/20240708169(恭喜发财)和TXZJ/20240708171(白药炮恭喜发财),“恭喜发财”的结构和材质项目、“白药炮恭喜发财”的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8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TXZJ/20240708169,TXZJ/20240708171),当事人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2024年8月1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一份退料单,表示两种产品于2024年8月1日已退回供货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两种产品于2024年8月7日出库,当事人提供的退料单系伪造,上述产品实际已销售。“恭喜发财”的成本价为25元/箱,销售价为30元/箱,共售出168箱;“白药炮恭喜发财”的成本价为2.3元/挂,销售价为2.5元/挂,共售出2376挂,两种爆竹产品已全部售完,上述合计违法所得为1315.2元,货值金额为109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有提供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的情况,依法可以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315.2元; 二、罚款26384.8元。 以上合计27700元,上缴国库。
26384.80元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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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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