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庆城县润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楼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叶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1MAC4KCJ723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高楼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5〕50号
2025年6月13日10时29分,庆城县市场监管局高楼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孙超、闫富民在庆城县高楼镇街道“庆城县润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楼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该种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
对庆城县润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楼分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2
庆城市监罚﹝2025﹞50号
当事人营业期间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已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未经药师审核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26日,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楼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庆城县润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楼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处方未经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庆城市监责改〔2025〕6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2025年6月13日,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楼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日经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
2000.00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