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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永厦漳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建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302988085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长浩二里34号603室之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1
(2023)闽0525民初333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厦门永厦漳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固力狮实业有限公司
永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泉高二﹝2025﹞罚字第40号
2025年02月14日16时40分,厦门永厦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姚江苏驾驶车牌号为黄闽DF3350的贰轴重型厢式货车运载塑料筐,在泉南高速蓬壶收费站经现场检测车货总高度4.46米,超过限值总高度0.46米,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黄闽DF3350的贰轴重型厢式货车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厦门永厦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姚江苏驾驶的黄闽DF3350号贰轴重型厢式货车装载塑料筐从漳州市兴正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运往德化城东。该车为贰轴重型厢式货车﹝均为实轴﹞,车货总高度4.46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12号﹞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该车车货最大值允许为总高度4米,超限总高度0.46米。驾驶员姚江苏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5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2-20
2
闽交执漳高一﹝2023﹞罚字第53号
2023年12月26日15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韩冰、蔡浩宁在漳武高速漳州南收费广场对姚江苏驾驶车号为闽DF3350货车进行检查。该车运载塑料筐,属可解体物品。经现场勘验:该车总长8.85米,总宽2.55米,总高4.5米,限值4米;车货总重为11.5吨,限值18吨,未超重。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闽DF3350货车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的违法嫌疑。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