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粥家鸡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慎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4DMAM03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和平路14号-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3〕29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开始购进产品原料海带丝,通过调配佐料、凉拌等简单加工、制作出“凉拌海带丝”。因产品原料“海带丝”为散装海产品且无产地证明和基本信息,当事人也未向供货商索取产品检测的《合格报告》,故视为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5日加工制作的菜品“凉拌海带丝”,所使用的产品原料(海带丝)是从宜昌市西陵区东湖海鲜市场个体工商户赵友国购进,购进数量10斤、购进单价4.5元/斤、货值金额45元。截止2023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加工制作的凉拌海带丝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提供的点菜单和结帐单均无“凉拌海带丝”菜品且仅供店内员工食用,也未建立食品原料购销和使用的台帐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