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佳怡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纯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QJFYW2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航四路19号水木新华2栋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5﹞05604号
你(单位)使用桂B01172D车辆于2025年10月19日00时55分在廉江市乌石垌路段行驶至省道S287线K0+2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6124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7124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2
粤电交罚﹝2025﹞00911号
该车擅自改装拆除货厢两侧栏板,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外形不相符。司机现场不能对车辆改装部位恢复原状,该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3
粤湛廉交罚﹝2025﹞05097号
你(单位)使用桂B04888D车辆运载货物(石仔)从广西陆川到廉江青平,货物超出货厢栏板且裸露,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5年11月05日10时35分许在廉江市省际超限检测站被本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4
桂1300交罚〔2025〕020052号
2025年02月16日10时28分,黄德华驾驶广西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19106货运车辆途经兴宾区独石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8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4.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出限值9.5吨,超限率为38.00%。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5
桂0207交罚﹝2025﹞0131号
2025年01月22日12时19分,黄德华驾驶广西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19106货运车辆途经柳城县东泉不停车检测点2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8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2.9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出限值7.98吨,超限率为31.92%。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2
6
桂0207交罚﹝2025﹞0082号
2025年01月09日15时43分,黄德华驾驶广西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19106货运车辆途经柳城县沙埔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8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4.7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出限值9.72吨,超限率为38.88%。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4
7
桂0312交罚﹝2024﹞0003号
2024年07月10日09时46分,灌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童富军,戴慧玲(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1217005,20031217007)经行政检查,在G357线K1250+400米发现,胡福驾驶广西佳怡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BF6359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车轴和车轮情况:3轴10轮,运输货物为石渣,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2.6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0吨,超限7.68吨,超限率30.72%。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
3500.00元
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