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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唐坤凤副食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坤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60000MAA9895P88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农贸市场副食摊09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美处罚〔2023〕242号
2023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农贸市场副食摊09铺的海口美兰区唐坤凤副食摊进行检查,该副食摊正常营业,有营业执照,在检查中发现该副食摊内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中禁止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袋200个,经请示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200个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海市监美强制(2023)41号)、《财物清单》0000834号)。
当事人使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和盒子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 1、没收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袋200个;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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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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