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永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CGXB9W2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23-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211号
2023年7月19日13时许,慈溪市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城大道南路XXX号新都明珠苑前的公共停车场时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公司送达了(2023)慈综合责限改通字第3-084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23年7月23日24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慈溪市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慈溪市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慈溪市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慈溪市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XXXX,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