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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庄奔奔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奔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JPJ1R3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新农农产品批发市场5-10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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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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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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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3〕357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4日早上四点左右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新农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摊采购了一箱辣椒(线椒),一箱10千克,9元/千克。当事人在采购上述辣椒(线椒)时,未索取进货票据、上家的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未如实记录辣椒(线椒)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023年3月9日,抽检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辣椒(线椒)进行抽检,抽检购买辣椒(线椒)3.8千克,10元/千克,支付费用38元,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辣椒(线椒)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克百威,标准指标:≤0.02mg/kg,检验结果:0.17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标准指标:≤0.2mg/kg,检验结果:0.24mg/kg;噻虫胺,标准指标:≤0.05mg/kg,检验结果:0.23mg/kg)”。2023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SC10103230038122JD1的《检验报告》(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上述不合格的辣椒(线椒)进价9元/千克,零售价10元/千克,抽检获利3.8元,除抽检外,剩余部分全部售出,但因蔬菜价格波动较大,还有损耗,当事人未记账,故剩余部分获利情况无法计算。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张贴了辣椒(线椒)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无人退货退款。当事人摊位经营面积约26.04平方米。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辣椒(线椒)时未索取上家营业、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辣椒(线椒)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 当事人销售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超过GB2763-2021标准限量的辣椒(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因当事人经营面积为26.04平方米,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外,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8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3100元。 以上处罚没款合计3103.8元(叁仟壹佰零叁元捌角)。
31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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